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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商会向企业卖千块牌匾敛财百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0:53 新华网

  新华网福州11月3日电 (“新华视点”记者苏杰、郑良)商家交了钱就可以买到“诚信招牌”,甚至虚构的、并不存在的“商店”交了钱,照样可以买到“金字招牌”。上演这一幕闹剧的主角,就是几个月卖牌匾千块、敛财百万元的福建省商业联合会。

  交钱就可以买到“诚信招牌”

  今年8月的一天,有人自称是福建省商业联合会办公室工作人员,给该省一家大型国有企业负责人方先生打来电话,说省商会正在开展“倡导诚信经商、共创和谐福建”系列活动,企业只要填写相关材料,经审核符合要求,缴纳一定费用,就可以获得“诚信经营”授牌。方先生当时没有答应。

  过了几天,对方又打来电话,说只要缴纳3000元“工本费”,就可以获得最高级别的“福建省最佳商业信用联盟企业”称号。经不住反复纠缠,方先生答应参加。在填写一份表格并往省商业联合会的账户上汇了3000元后,一块“福建省最佳商业信用联盟企业”牌匾很快邮寄过来,落款是“福建省商业联合会”。

  福州一家机电设备公司也反映,前不久,接到省商业联合会电话,邀请参加“福建省最佳商业信用企业”活动,刚把950元交上去,牌匾就寄来了。

  更为可笑的是,近日,福州当地媒体记者虚构了一家并不存在的商店,并从福建省商业联合会门户网站上下载申请表格填写,在交纳了900元后,很快也拿到一块“福建省首批顾客满意消费承诺商店”“金字招牌”,下面同样落款“福建省商业联合会”。

  明码标价商业运作

  据记者调查,今年3月以来,福建省商业联合会先后开展了“顾客满意消费承诺单位”签名、授牌活动,“福建省最佳商业信用企业”系列活动,“福建省诚信经商企业”“福建省诚信经商企业家”树行业新风签名、授牌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大肆敛财。

  该会有关文件显示:“顾客满意消费承诺单位”,收费一律900元,颁发牌匾;“福建省最佳商业信用企业”分4档,收费950-5000元不等,颁发牌匾,另有一些“优惠”“权益”或“活动”;“福建省诚信经商企业”收费960-6000元不等。据福建省商业联合会门户网站显示,并经其秘书长黄昌官证实,截至目前,已有1184家企业受邀参加“活动”并交钱拿到牌匾,福建省商业联合会借此圈钱百万元以上。

  据调查,上述活动由福建省商业联合会委托福州一家策划公司具体操作。该公司以福建省商业联合会名义直接与企业联系,只要企业缴纳相关“工本费”,策划公司就制作各种荣誉称号牌匾,落款“福建省商业联合会”,寄给企业。

  福建省商业联合会秘书长黄昌官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该会所开展的活动宗旨是倡导诚信经营、构建商业信誉,是企业承诺签名活动,不是评比。他邀请所有企业来参与,大到工业企业,小到一般店铺,都可以参加。他说,活动相关文件、申请表格、运作情况及参与企业名单全部网上公布。参加活动必须先入会,所以开展活动同时也发展会员。该会8月以前会员单位仅二三百家,现猛增到1000多家。黄昌官表示,省商业联合会与那家策划公司订有协议,委托该公司具体运作,所得收入先汇到商会户头,省商业联合会收15%的管理费和会员费,85%返还给公司,与公司一个月结算两次。黄昌官认为,商会开展的该项活动“无毛病”。

  践踏诚信顶风违规

  就福建省商业联合会“卖牌圈钱”一事,福建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林珍瑞说,作为登记管理机关的省民政厅和商会业务主管单位省社科联已介入调查,要求商会停止活动。他说,商会可以在会员内部开展活动,但搞到社会上就超越其职权范围。把活动交给一家公司去做更不对,收费无依据,演变成“卖匾”。

  福建省减轻企业负担办公室负责调查此事的一位处级干部说,该项活动借承诺之名,变相评比敛财。省商业联合会说活动是为了倡导诚信,但其行为本身是不诚信的,所授牌匾足以误导消费者,实质上是变相欺骗消费者。

  福建省纠风办有关负责人表示,接到很多企业投诉,经调查,初步认定该项活动违法,主要表现在两点:一是活动未报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收费无依据,授牌无标准,连评估机构、评估机制都没有;二是根据目前掌握的情况来看,商会是收费之后就可授匾授牌,其开展的诚信经营承诺活动实际成了商会敛财的借口。他说,今年国家重点清理乱评比、乱达标,省商业联合会的做法属顶风违规,要依法查处。

  社团管理亟待加强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各类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越来越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社团组织不能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但是,少数行业协会热衷于搞评比、评选、授牌等活动,打“擦边球”,以此敛财。像福建省商业联合会,去年就组织评选过所谓的“福建金牌老字号”,授牌100多家,一家至少收费3000元。对此,不少有识之士提出,社团管理亟待加强,评比授牌敛财之风当刹。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均对社团负有监管之责。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社团的登记备案、年度检查,对社团违反条例的问题进行督查并作出行政处罚。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监督、指导社团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依据其章程开展活动,并协助登记管理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查处社团的违法行为。

  林珍瑞说,目前我国对社团实行双重管理体制,但总的来看,对社团的监督管理比较薄弱。就民政部门而言,管理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我国在民间社团组织管理上未形成统一立法,目前管理工作主要依据3部行政规章,权威性和统一性不足;二是民政部门从事社团管理的编制人员很少,省民政厅仅5人,县(市)一级一般只有一两人,且还要承担其他工作,有的地方甚至没人。

  林珍瑞说,民政部门对社团的监管,除了常规登记、年检外,一般是事后监管,比较被动。社团内部的活动即使不规范,一般也要有人举报、调查核实后才责令整改。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业务主管单位对社团的监管也很薄弱。福建省商业联合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福建省社科联,福建省社科联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挂在省社科联的社团协会有150多家,而省社科联直接从事管理的学会部只有3个工作人员。目前,省社科联对下属社团实施管理所做的工作主要是:每年开一次社团负责人会议、一次学会秘书长会议,在一些社团中设有党的工作联络小组,要求社团重大活动事前报告,配合民政部门进行年检,做一些调研走访工作。这位负责人说,目前对社团的管理存在立法不完善、监管比较薄弱、监管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亟待改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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