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0万元补助服务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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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2:02 江南都市报 | |||||||||
南昌规定:每个项目最高补助百万元企业享税收减免期间除外 本报讯记者郭宁、邹文彪、实习生黄蕊报道:南昌市每年将拿出千万元专项资金,奖励、补助服务业发展。昨日记者 从南昌市政府获悉,从今年开始,南昌市、县(区)两级财政在预算中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4000万元,其中市级财政 安排2000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年按10%递增。
根据日前通过的《南昌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这笔资金主要用于兑现该市对服务业的奖励补助,对 带动性强的金融保险业、现代物流业、旅游会展业等重点服务业项目的推进和企业的引进,传统服务业改造提升,现代服务业 功能区块的建设,农村服务业发展的项目提供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同时也给服务业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和开发项目以补助,每 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100万元。 据南昌市有关部门人士介绍,新办从事交通运输和仓储企业、经营会展场馆的企业、旅游企业、文化企业申请按主营 业务收入一定比例给予扶持或奖励的,应足额缴纳营业税。未足额缴纳的,按所欠缴税额扣减奖励资金;享受营业税减免政策 的企业在税收减免期不予奖励。同时,贴息补助按照项目贷款同期银行基准利率贴息一年,贷款额超过项目投资总额50%的 ,按50%计算。配套补助不超过实际到位中央(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的1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