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发改委公布出租车成本监审意见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2:11 法制晚报

  本报讯(记者 陈斯)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昨天公布《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与出租汽车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等六类费用不得计入定价成本。

  今天上午,国家发改委价格司成本处处长万劲松向记者表示,出台该办法是因为各地都在执行自己的标准,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目前该办法正在广泛向各地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经营者、出租汽车驾驶员、消费者和有关专家征求意见。如果各方面意见比较统一,该办法会尽早执行;如果争议比较大,视具体情况而定。但最晚该办法有望明年出台。

  意见稿规定,下列费用支出不得计入出租汽车定价成本: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合理费用;与出租汽车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滞纳金、违约金、罚款和公益性捐赠以及超标排污缴纳的排污费;对外投资等支出;超出管理费用列支范围而以“管理费”名义列支的各种费用,包括向行政主管部门上交的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

  对此,记者上午连线了金建和首汽两家出租车公司,他们表示目前还不清楚有这项规定在征集民意。

  相关新闻 物业人员工资拟受限

  本报讯(记者 陈斯)国家拟对物业公司员工的最高工资设限,最高不能超过当地社会平均职工工资的1.2倍。这是国家发改委首次对物业人员工资设限。

  昨天,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公布《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征求意见稿)》,广泛征集社会各界意见。

  办法规定,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由管理人员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等其他费用组成。

  由此可看出,物业公司员工工资是影响

物业费的一个因素。而办法中规定,这一人群的人均工资最高不能超过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而当地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按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确定,最高不得超过当地社会平均职工工资的1.2倍。

  马上就访 物业员工工资没超标

  记者上午从北京建工物业了解到,其下属的3家物业公司承担着北京市20个住宅小区与

写字楼的物业服务。该公司有关部门透露,所有员工的月平均工资为2417元。而根据北京市统计局日前发布的2005年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通告,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734元。物业员工工资还没有达到这一数额。

  文/记者 陈斯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