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之患 在于人之“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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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2:13 法制晚报 | |||||||||
物之患 在于人之“病” 新闻提示 作为兼具清污和食用价值的经济鱼类,池沼公鱼被从日本引进东北,后又从东北引向包括密云、官厅水库在内的许多水域大量繁殖。专家警告说,引进池沼公鱼存在隐患,它
外来物种入侵,已被生物学界认为是破坏生物多样性的主要杀手,受到世界各国的重视。 最经典的案例是“水葫芦事件”:1884年,美国新奥尔良市举办国际棉花博览会,客商们见当地水域中漂浮的绿色植物水葫芦煞是可爱,纷纷将其带回各自国家。繁殖力惊人的水葫芦演了一出“生物也疯狂”的大戏,其像盖子一样覆盖水面,导致水生动物饿死或缺氧窒息,成为令人谈之色变的超级公害,专家们至今也没有找到有效的解决办法。 盲目引进的外来物种,把生物界的“原住民”逼上了绝路。在我国,人们为此已付了高昂的学费:从南美洲引进的喜旱莲子草,每年给农业造成6亿元损失;从北美洲引进的豚草,每年导致百万人染上花粉病…… 物之患,在于人之“病”,正是人类的无知和不负责行为,带来了一场场生态灾难,即使像池沼公鱼清洁水源这样的“好事”,也能造成难以预料的生态恶果。 呵护生物链与日渐脆弱的生态系统,不仅是政府及相关专门机构的重要工作,也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之责。眼见一些人有意无意间把“一枝黄花”“传播”到其他地方,屡屡发现某些市民将买来的巴西龟、红尾鲇在本地河流随意放生,我们禁不住捏一把汗。这些适应能力极强的外来动植物,在缺乏天敌的情况下,与本地物种抢占生存资源和生存空间,本地物种如何能禁受得了! 要保护我们的生物多样性与物种资源,除了国家应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并完善相关管理措施,为引进外来物种立规矩外,我们每个人都应树立“生物安全”的意识,严格按照规定移种、销售外来物种,审慎地进行放生活动。否则,岂止是容易将好事办成坏事,一不留神甚至会闯下大祸,破坏了我们的生存环境不说,还会殃及子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