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车站诈人钱财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3:15 新闻晚报 | |||||||||
□李胜南 通讯员顾琼 晚报讯 利用公用电话附近嘈杂的环境,设计诈骗害人。日前,被告人刘兴利、李灵香均被虹口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6月6日中午,刘兴利、李灵香经预谋,利用火车站附近便利店门口的公用电话周围嘈杂的环境,坑人钱财。被告之一的刘兴利不停地拨打该处的公用电话,被害人黄某正好要用这部电话,他拨打了亲属的电话号码,但没注意到是否有拨号音,其实,当黄拿起电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兴利、李灵香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