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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公司运营成本怎么算 国家发改委发布征求意见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3:5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本报讯今天,国家发改委发布了《客运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对出租车公司运营成本作出了规定。

  国家发改委解释说,定价成本是指全国或一定范围内经营者生产经营同种商品,或者提供同种服务的社会平均合理费用支出,也是政府今后对某一种商品和服务制定价格的基本依据。根据国家发改委这份征求意见稿,出租汽车运营定价成本由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两
部分构成。直接成本被定义为:出租汽车运营中实际发生的与车辆直接相关的各项支出,包括车辆折旧费、行车燃料费、车辆保险费、修理费、轮胎消耗费、车辆规费和其他费用。

  间接成本包括企业的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其中管理成本应该包括管理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障费、业务招待费、办公费等十余项。征求意见稿还对管理成本的项目作了详细规定,对颇有争议的业务招待费,征求意见稿给出了将其摊入成本的比例,如,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招待费不超过主营业务收入净额的5‰;全年主营业务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3‰。

  征求意见稿还列出了不得摊入成本的项目:经营者非持续、非正常生产经营造成的不合理费用;与出租汽车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固定资产盘亏、报废、毁损、闲置和出售的净损失;滞纳金、违约金、罚款和公益性捐赠;超标排污缴纳的排污费;对外投资等支出;超出管理费用列支范围而以“管理费”名义列支的各种费用,包括向行政主管部门上交的费用、向出资人支付的利润分成等。

  (刘世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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