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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新建路5年内禁开“拉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4:58 北京晚报

  新华社讯从1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海口市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管理办法》对城市中供车辆、行人通行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挖掘和修复都作出具体规定。《办法》规定,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重大节假日以及全市性重大活动期间,禁止进行城市道路挖掘与修复施工。卜云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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