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机要费""秘密外交"核销 检方认定陈水扁说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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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5:05 华夏经纬网 | |||||||||
华夏经纬网11月3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在“国务机要费”案中,陈水扁在“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检察官陈瑞仁约谈时,试图以“秘密外交”脱免刑责,不过,据了解,检方在起诉书中,虽认定有部分秘密外交动用到“国务机要费”来核销,但也有部分说法,被检察官认定是说谎。 据了解,由于事涉机密问题,检方在起诉书中,完全避免提及有关的机密外交事项
据调查,陈水扁在8月7日,首度遭陈瑞仁检察官侦讯时,说出机要费全都用于“秘密外交”,并提供数10名线民名单供检察官查证,陈瑞仁检察官为追查陈水扁的说词,除详查线民外,另以证人身分请李登辉作证,了解李进行秘密外交的作法,李登辉的证词,对陈水扁极度不利。 检方调查,由于遭起诉的吴淑珍等4人,大部分的犯行集中在伪造文书罪章,只有吴淑珍部分涉及贪污治罪条的“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该罪的法定刑是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并科刑事罚金新台币6000万元以下,因此,检方在起诉书中,有关秘密外交的调查部分,仅以民间公司代替,有关的犯罪联络及行为分担部分,在书类的犯罪事实认定中尽量避开,以免触犯相关泄密刑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