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网络虚拟财产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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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5:19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杭州11月2日电(记者朱立毅)浙江省永嘉县21岁的女青年王某,暗中利用一家网吧的游戏充值账号向自己和朋友的游戏账户充值,金额共计3700余元。当地检察机关近日将这一案件以盗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介绍,王某原为一家网吧收银员。由于得知这家网吧的游戏充值账号,王某便于今年6月某一天破解了这个游戏充值账号密码。不久,她按捺不住心中的兴奋和冲动,用这个
第一次充值后见没被发现,王某开始连续往自己和朋友的游戏账户上充值。经查证,从今年7月3日到19日,王某非法盗用网吧游戏充值账号充值80余次,供自己和朋友使用,金额共计3710元。 直到8月,网吧老板才察觉自己游戏账户的销售状况不正常。经过查询销售记录才发现曾有人多次盗用网吧账号非法充值,于是报案。 检察机关认为,王某盗窃的对象虽是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但网络游戏玩家获得网络虚拟财产,必须支付人民币向销售商购买。因此,当虚拟物品与现实货币交换时,已具有现实财产属性,属于盗窃罪的调查对象,且数额达到定罪标准,因此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