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建筑用冷将推行计量收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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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17:10 深圳晚报 | |||||||||
公共建筑用冷将推行计量收费 将改变按建筑面积分摊空调费的收费方式
本报记者彭森报道因为不利于鼓励节能,公共建筑按面积分摊空调费的收费方式将发生改观。市建设局有关负责人昨天表示,今后,深圳新建公共建筑及经过节能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都将采取集中供冷方式,实行用冷计量制度,按照分户实际用冷量收费。 目前,深圳的公共建筑几乎都使用中央空调,大多采取按使用面积分摊空调费的方式收费。结果造成无论使用者是否使用空调,每月都要按面积缴纳固定的空调费用,这不利于调动节能积极性。实施计量收费,则直接将冷气表装至每个楼层甚至每个房间,用多少交多少,对节能大有好处。 用冷计量收费制度的改革,源于本月起实施的《深圳经济特区建筑节能条例》。其中规定,今后,新建公共建筑和经过节能改造的既有公共建筑,采用集中供冷方式的,应当安设分户用冷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按照分户实际用冷量收费。违反规定者,有关主管部门将对其实行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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