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机要费”贪腐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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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1: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每年有4800万元(新台币,下同)的“机要费”。2006年7月20日,国民党籍“立委”邱毅向媒体出示总金额逾70万元的8张发票复印件,指称这些发票被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用来虚报“机要费”,并认为“机要费”的使用隐藏着重大贪腐内幕。陈水扁“机要费”贪腐案由此爆发。 在岛内舆论的压力下,台湾审计部门开始对“机要费”进行审计,结果发现陈水扁
8月16日,“机要费”贪腐案获重大突破。被指称涉案的李碧君坦承拿过堂妹李慧芬提供的总金额达数百万元的发票,其中的一部分给了吴淑珍。8月23日,邱毅又揭露,陈水扁的“机要专员”陈镇慧每月都会领出200万元“机要费”,分配给陈水扁夫妇及女儿陈幸妤、儿子陈致中等人花费,只要消费之后把发票交给陈镇慧,就可以报销。 在“机要费”贪腐案被揭发后,陈水扁及其办公室多次否认报假账,直到9月5日,陈水扁才首次承认曾以他人的单据及发票来报销“机要费”,但仍然声称自己没有涉嫌不法。 ·据新华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