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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暖季恢复峰谷电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2:00 北京晨报

  低峰电价为0.3元/千瓦时 高峰电价为0.4883元/千瓦时

  晨报讯(记者 王娜)从本采暖季起的3年内,本市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采暖季用电价格暂按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管理。这是记者昨天从市发改委了解到的。

  据了解,根据国家规范电价的要求,今年6月本市取消了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但考
虑到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采暖季用电和支出的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今年11月至2009年10月,本市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采暖季用电价格暂按居民峰谷试点电价管理。具体为:每年采暖季(11月1日至3月31日)低谷时段(22时至6时)电价为0.3元/千瓦时,高峰时段(6时至22时)电价为0.4883元/千瓦时。

  今年6月30日,根据国家规范电价的要求,本市进行了电价调整,普通居民电价从0.48元/千瓦时调整为0.4883元/千瓦时,并在东西城部分平房院居民中试点峰谷电价。为配合试点,取消了冬季电采暖用户低谷电价政策,居民电采暖用户执行全市统一电价,同时按照北京市市政管委等12部门制定的《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进行补贴。

  但电采暖峰谷电价优惠政策取消以来,引起众多电采暖居民用户的关注。居民认为,到工作单位领取节能采暖补助,使居民享受优惠政策变得麻烦,成本提高,而且目前各单位性质复杂,一些在私企、外企工作的人很难领到补助,单位能否给补贴、什么时候给都不能保证,将使居民利益受损。此外,如果取消峰谷电价,居民的取暖费将上涨30%至50%。鉴于此,市发改委昨天在其网站刊发了《关于居民分户电采暖用户电价问题的说明》,明确电采暖用户采暖季电价仍将实行峰谷电价。

  据了解,本市2003年时已有1000万平方米的建筑、20多万户居民住宅使用电采暖,主要集中在东城区和西城区的历史文化保护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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