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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北出台新规定 干部“乱收礼”要引咎辞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2:06 国际在线

  即日起,淮北市领导干部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够撤职以上处分的,必须引咎辞职,拒不辞职的将责令辞职。10月底,淮北市公布了对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领导干部实行引咎辞职的最新规定。

  据了解,该市此次公布的规定适用于市级党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其所属
部门和机构的领导干部、县区党政领导干部,同时适用于市委、市政府的办事机构、派出机构及其他直属机构的领导干部。

  根据规定,今后,淮北市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引咎辞职:对国家法律法规、中央方针政策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不力,影响政令畅通,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发布规范性文件,或继续使用已经废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未按市委、市政府规定制定或不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机关效能建设规定,严重影响工作开展,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对管辖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收费、检查、处罚以及行政强制等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或者隐瞒、包庇,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或者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够撤职以上处分的。(新安晚报 刘建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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