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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原董事长张恩照一审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2:08 新京报

  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法院确认其受贿款物共计419万元

  

建行原董事长张恩照一审被判15年

  资料图片

  

建行原董事长张恩照一审被判15年

  本报讯(记者 李欣悦)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恩照受贿案昨日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张恩照有期徒刑15年。

  法院认定受贿罪成立但有自首表现

  法院经开庭审理查明,2000年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张恩照利用其担任原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行长,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419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恩照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张恩照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本案受贿事实,属于自首,且赃款、赃物全部退缴,对张恩照依法可从轻处罚,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宣判后,张恩照未当庭表示是否上诉。其辩护律师认为法院的量刑过重,没有考虑到张在为请托人帮忙时特意提到的“确保建行无风险”的前提。律师表示将于近期会见张恩照,听取其是否上诉的意见。

  律师:所受房已交款属犯罪中止

  张恩照律师表示,由邹建华给予张恩照一套上海住宅,经鉴定价值人民币264万余元,是张受贿中的最大一笔。直至案发,房子使用权并未实际转移,该房钥匙仍在邹建华手中,房屋仍在对外出租,房租由邹收取。房屋产权虽已过户到张恩照之子张纪纲名下,但是在有关组织对张恩照调查前,张纪纲已交上房款。因此,律师认为,这一受贿行为属犯罪中止。

  另外,律师认为,大量证人证言显示,张恩照在为请托人提供帮助时,均表示要在“建行没风险”的前提下办理,其主观上考虑到了建行的利益,客观上,所有贷款均符合建行规定,经过严格审核程序,没有违规贷款。

  在被调查期间,张恩照不但主动供述了受贿的事实,而且说明了全部赃物、赃款的去向和所在地点,并且通过组织给家属写信,上交赃款赃物,并对自己的行为追悔莫及,应认定为自首。基于其良好认罪态度和曾在建行的工作业绩,辩护律师代其请求法庭,希望得到从轻或减轻处罚。

  法院称交房款为了规避审查

  对于检方所指控的419万,法院最终全部确认。判决书中称,张恩照所犯受贿罪可以自首论,且具有退赃表现的公诉意见及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

  但对于辩护人提出,张恩照在案发前已将“购房款”支付给邹建华,属于犯罪中止,法院不予采纳。法院经调查确认,张恩照虽未实际占有邹建华所给住房,但其同意张纪纲在不支付房款的情况下与邹办理过户手续,并由张纪纲保管产权证,其行为已构成受贿既遂。为规避组织审查,张恩照于案发前通过张纪纲给付房款的行为,不符合我国刑法关于犯罪中止的规定。

  ■受贿指控

  ●2001年“五一”期间,杨震寰特意赶到上海,在一酒店餐厅里将一个装了3000美元的烟盒交给张恩照及其夫人。

  ●后张恩照分三次在海缘山海鲜酒楼接受了杨给予的共25000美元,并分6次在杨的住所收取了其51000美元,在香港香格里拉饭店收受其5万港元。

  ●2002年5月,在“天上人间”停车场,张恩照收下了覃辉给予的1万美元。

  ●2004年春节前,在北京“钻石年代”歌厅停车场,张恩照再次收下覃辉给予的2万美元和20万港元。

  ●2004年3月,在覃辉的车上,张恩照拿到了1万美元。

  ●另有两笔直接给付了张恩照的妻子张俭和儿子张纪纲。其中一笔是覃辉通过他人,将10万元人民币给了张俭,表示给其父亲治病用,张俭表示,这笔钱张恩照事先并不知情。另一笔则是2005年春节前,覃辉因为给张纪纲推荐了一只股票赔了,给他的弥补损失的2万美元。

  ●邹建华先后给予张恩照手表一对、按摩椅一台和房屋一套,共折合人民币267.66万元。

  (记者李欣悦)

  ■建行回应

  “不会对日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

  建行新闻处称,今年3月以来该行不断出台措施强化风险控制

  本报讯(记者 张诚)建行新闻处昨天对本报记者表示,对于前董事长张恩照被判刑有期徒刑15年一事,由于张恩照已经在2005年3月辞去了董事长的职务,该案件的判决不会对建行日常经营产生直接影响,所以不会对投资者发布相关公告。

  该人士表示,张恩照问题的发生促使该行从高级管理层到各级分支机构、各级领导班子更加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风险防范。目前建设银行各项业务健康发展,经营效益继续提升。建行在强化风险控制、监督制约权力方面,采取了有力的措施:从2006年三月中旬以来严格规范了党委和各公司治理机构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4月15日,建设银行出台了《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廉洁自律六项要求》;5月8日,出台了领导人员责任追究制度,即《关于追究案件发生机构及其上级机构领导人员责任的规定》。

  ■“星美”回应

  星美传媒否认贷款违规

  本报讯(记者高泽阳)星美传媒集团一位不愿具名的董事亦代表公司表示,星美在建行的贷款完全符合银行规定,并不存在违规行为,而且6亿贷款额度发生在2002年3月以前,即覃辉开始向张恩照送礼物之前,与张恩照的关照没有关系。

  该董事表示,星美传媒事实上并没有贷款6亿,仅贷了4亿,已还了一部分,“公司目前仍在积极与建行商讨还款办法。”他说。

  ■新闻链接

  辞职一年半站上被告席

  2005年3月16日,中国建设银行在其网站公布消息:董事会批准张恩照因个人原因辞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董事职务的请求。

  2005年6月20日,建行网站发布公告称:该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恩照因涉嫌违纪,目前正在接受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审查。

  起诉书显示,张恩照一案因案情重大、复杂,检方依法三次延长案件审查期限各15天,因需要补充完善证据,退回补充侦查两次。

  2006年7月4日,案件再次移交审查起诉。

  2006年9月28日,张恩照案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高子程、曹南江两位律师为其作了有罪辩护。

  (记者李欣悦)

  张恩照简历

  张恩照1946年12月生于山东莒县,复旦大学金融管理专业毕业。1964年12月在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参加工作。

  1984年7月任中国投资银行上海分行党组成员、副行长;1986年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党组副书记(主持工作)、副行长;1987年6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分行党委(党组)书记、行长。

  张恩照1999年9月升任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00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行长;2002年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党委书记、行长兼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党委书记。

  2002年11月14日,张恩照在中共十六大上当选为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2004年9月21日,张恩照担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05年3月16日,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暨2005年第一次会议上,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张恩照提出的“因个人原因”辞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董事长职务的请求。同日,张恩照“因个人原因”辞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2005年6月20日,中国建设银行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张恩照因涉嫌违纪,正在接受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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