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学生不还贷保险公司赔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2:29 京华时报

  据《扬子晚报》报道 2日,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信用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和江苏保监局等部门联合发文,颁布实行《江苏省大学生信用保险助学贷款办法(试行)》。此举为全国首创。

  何谓保险助学贷款?《办法》对此有明确界定:江苏省大学生信用保险助学贷款是参照现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模式,引入保险机构对借款大学生的个人信用进行保险,即由贷
款发放银行投保“保险助学贷款信用险”,财政对贷款发放银行给予定额补助,形成助学贷款信贷风险多渠道分担的新机制。此举让保险公司首次介入了大学生助学贷款。

  保险助学贷款的额度限于每名学生每学年6000元,每次申请仅限于本学年贷款,一次申请一次发放。保险助学贷款利率不超过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鼓励贷款发放机构适当下浮贷款利率。保险助学贷款的最长期限为资助对象毕业后8年。

  和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方式不同的是,保险助学贷款由各高校组织学生集中申请,但与本校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同步进行。贷款发放银行与信用保险机构根据其业务合同约定,对保险助学贷款申请进行审核、投保、发放工作。具体贷款发放审查手续、信用保险理赔、逾期追偿等事项,依信用保险机构与贷款发放银行的业务合同执行。

  江苏省财政对借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额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当年9月20日之后的保险助学贷款利息由其本人全额承担。省财政按学年度向贷款发放银行对省属高校发放的贷款额度一次性拨付风险补偿金,补偿金额为当年实际发放保险助学贷款总额的5%(可用于保费补贴)。同时,省属各高校也按当年实际发放保险助学贷款总额的5%承付一次性风险补偿金(可用于保费补贴)。

  ■政策解读

  保险公司介入利于分担银行风险

  江苏省保险专家介绍,该《办法》出台“改良”了传统助学贷款模式,在银行主体之外引入保险机构,今后“学生不还贷,就可由保险公司来买单”。这在国内甚至世界也属于创举。

  这位专家指出,允许保险公司加入助学贷款体系,有利于分担银行的风险,提高银行的积极性,最终造福有需要的学生。据他了解,今年国内已有一家保险公司———华安保险率先在全国推广助学贷款信用保险了。

  此外,《办法》中对“省财政按学年度向贷款发放银行对省属高校发放的贷款额度一次性拨付风险补偿金,补偿金额为当年实际发放保险助学贷款总额的5%(可用于保费补贴)。同时,省属各高校也按当年实际发放保险助学贷款总额的5%承付一次性风险补偿金(可用于保费补贴)”的规定,这位专家笑着告诉记者,就是“可用于保费补贴”这七个字,绕开了“政策障碍”,使保险公司真正能起到替还不起贷款学生买单的作用。

记者: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