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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国演义酒楼拒绝赔偿螺病患者误诊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2:2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宋合营)前天,“福寿螺事件”患者相继收到蜀国演义快递出的最新赔偿方案。与此前曾公开的“分两步走”的赔偿方案不同,新赔偿方案中已不包含患者确诊广州管圆线虫病前的误诊费用。

  新赔偿方案中明确可以赔付的内容包括:确诊住院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营养费、精神损害赔偿费及后续治疗费。而此前蜀国演义首批赔付
时对患者作出的误诊费则没有被提及。

  部分患者表示,他们向蜀国演义方面提出质疑时,得到的答复是“以前是酒楼误赔了”。患者称,酒楼负责人向他们表示,广州管圆线虫病很早就有,造成患者迟迟不能确诊是卫生部门的疏忽。患者可以去问政府、找医院。而酒楼只能负责对“对症下药”那一部分的赔偿,确诊证明是哪家医院的,就报哪家医院的就诊费用。

  对此,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本市以前从未出现过广州管圆线虫病例,要求医生第一次接诊就能明确诊断不现实,“

医院不该为这个病的误诊背负责任”。

  此外,新方案制定了赔付的最后期限。假如到本月26日未与酒楼接洽,酒楼将不再就赔偿问题与患者协商。患者索赔时还必须出具医院确诊“广州管圆线虫病”的相关证明,后续治疗费须出具原确诊医院的复诊证明等。

  患者们普遍认为,这些条款带有明显的“霸王”性质,不少患者担心因病历上没有直接写“广州管圆线虫病”(部分患者病历上写的是“嗜酸性粒细胞增多症”等具体名称)而得不到赔偿。同时转院做后续治疗的患者也称,“要原确诊医院给开复诊证明几乎没有可能”。

  记者就此多方联系蜀国演义相关负责人,但得到的答复均称“已离开酒楼”或者“已不再负责赔偿业务”。

  ■律师说法

  酒楼与医院有“混合责任”

  北京九洲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正己认为,广州管圆线虫病不是新发病种,医院不能因为没有治疗经验而逃避相关责任。但这种责任的根源又由于酒楼烹制食物不当造成,因此酒楼和医院一起有“混合责任”,两部门应该共同承担患者的误诊损失。

  ■新闻背景

  9月19日蜀国演义酒楼向媒体通报称,已对27名出院病人赔付了33万多元的医疗费,主要包括医疗费、确诊前的误诊费等。时任酒楼常务副总经理的陈幼玲说,误诊费已经超出了承受范围,“其实患者的实际治疗费并不高,我们承担的是道义责任,但酒楼并无追究医院诊断责任的计划”。

记者:宋合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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