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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购经适房 政府不回购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2:29 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刘轶滨)昨天,市规委公布《北京住房建设规划(2006年-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与9月30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定稿删除了广受争议的经济适用房采用“政府回购”的表述,明确“内循环”制度的对象为“今后新建和销售的经济适用房”。

  已购经适房不会“政府回购”

  在经济适用房政策方面,《规划》原稿中广受争议的“政府回购制”的表述在定稿中发生变化。征求意见稿为“探索建立经济适用住房实行‘内循环’的流转模式,即经济适用住房不得直接上市,由政府回购”。而在定稿中,对“回购制”的表述变为:“对今后新建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探索建立包括‘内循环’在内的相关制度”。一方面,限定了政策针对的是“今后新建和销售的经济适用住房”,另一方面,对今后可能采用的“内循环”政策留下余地。

  据了解,在征求意见时,有八成市民的关注点都聚焦在这一政策上。意见分为两派:一方大力支持和赞同“回购”,认为这样才能使经济状况符合标准的市民有房可住,保证制度的初衷得到实现,杜绝富人住经济适用房的怪现象发生。而持反对意见的另一方则多为已购经济适用房的市民。他们认为此政策出台将侵害他们的利益,建议政策不追溯已经售出的房屋。

  此外,《规划》定稿增加了“逐步实现经济适用住房由政策性商品住房向保障类住房的过渡”,强调了经适房的住房保障功能。

  严查开发商利用贷款囤地

  在信贷调控方面,细化了征求意见稿中对开发商放贷和个人房贷的审批和监控措施。《规划》定稿指出,严格房地产开发贷款报审程序和审批标准,对贷款资金使用进行严密监控,加大对利用银行贷款囤积土地、房源等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个人住房贷款的前期调查和贷后监督,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加大对消费和银行业机构的政策引导,防范房地产信贷风险。

  加大中小套型住房供应

  在征求意见稿中,已针对调控政策提出制定“两限房”规划计划,即在土地出让时,写入限房价、限户型的条款。此次《规划》定稿又增加了通过两限房方式,“加大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以调控商品住房供应结构和稳定住房价格”的内容。

  此外,在税收方面,《规划》定稿进一步提出,将制定鼓励节能省地型普通住宅建设和消费,限制低密度大套型住房建设和消费的税收政策,来引导建立符合国情市情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

记者:刘轶滨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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