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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挖大沟吞噬11岁男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2:29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王莉)11岁的军军出去买东西就再也没回来,他掉进了约1.5的深沟,被沟内积水淹死。军军父母起诉挖沟的物业公司并索赔18万余元。近日,房山法院审结判决物业公司赔偿14万余元。

  军军跟着父母从河南来到北京,住在房山区周口店镇。今年6月28日夜里,天下起了大雨。晚上9时停雨后,军军想到门口的小卖部买文具。得到父母同意后,军军独自出了家
门。但军军从此再也没有回来。父母外出寻找,小卖店老板说没见到孩子。直到第二天凌晨4点,大家才在村中马路中间已经积满水的深沟里找到了军军的尸体。

  淹没军军的深沟是新兴利达物业公司所挖。6月28日下午,物业公司在街道上挖开了一条长20米,宽2米,深约1.5米的市政管线沟。工程因下雨停工,但物业公司仅仅在管线沟两端设置了简单的警示牌。当晚大雨,雨水灌满了水沟。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在道路上挖坑,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对军军溺水死亡应承担责任。但11岁的军军在大雨后的夜晚单独外出,监护人军军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对军军的死亡也有一定过错。最终判决新兴利达物业公司赔偿军军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13万多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万元。

记者:郭晓明 通讯员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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