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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厉整治“卖牌圈钱”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3:02 舜网-济南时报

  □田雨

  短短几个月,福建省商业联合会通过“卖牌”敛财百万元!(见本报23版)这一事件提醒我们,虽然国家三令五申、明令禁止,但还是有一些行业组织顶风违规搞“乱评比”,牟取小团体或个人私利。尽快依法规范行业协会的行为,刻不容缓。

  只要缴900元,就给颁发“顾客满意的消费承诺单位”的牌匾;缴960元至6000元,就可颁发“省诚信经商企业”和“最佳商业信用企业”的牌匾……福建省商业联合会这种赤裸裸的明码标价出售牌匾的行为令人震惊。从今年3月起,已经有1184家企业受邀参加“活动”并拿到牌匾,其中传递的信息令人深思。

  这一事件暴露了长期以来有关部门对民间社团的监管漏洞。行业协会本来是同行企业在自愿基础上,为了维护行业的共同利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而依法组织起来的非营利性、自律性的社会经济团体。这一性质,决定了其基本的职能,是为行业、企业的共同利益提供服务,想企业之所想,急企业之所急,反映企业和行业的愿望和呼声,为行业和企业排忧解难。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社团组织不得从事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但是,福建省商业联合会却见利忘义,千方百计“吃”行业、“刮”企业,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行业协会的形象。

  对行业协会“卖牌圈钱”的行为,除应做道义的谴责外,更应运用行政法律手段给予严厉的整治。当前,业务主管部门对社团的监管十分薄弱,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适应新的形势,对行业协会加强监管,指导行业协会加强自身建设,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坚决刹住利用评比授牌敛财之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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