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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年内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3:29 深圳特区报

  粤“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或年内出台

  主要针对非全日制工作劳动者,标准按高出全日制平均小时工资60%—70%计算

  【本报广州11月3日电】(深圳报业集团驻穗记者严俊伟)记者今天从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拟在已实施“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年内出台首个非全日制最
低工资标准。

  这一标准主要针对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初步的设想是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以目前实行的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基础,加上社保等各项劳动者应享有的保障,将按照高出全日制平均小时工资60%—70%的标准计算。按此预测,以广州市最低工资标准为780元/月计算,折合最低每小时标准为4.66元,则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可望在7元左右。据介绍,之所以将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设定高出全日制平均小时工资60%—70%,主要是考虑到非全日制劳动者需要自己购买各种保险,且由于流动性较大而需要支出较高的交通费等因素。这一标准目前正在调研中,11月起,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调查,预计今年年底之前将出台这一政策。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工资处处长邓尧均表示,由于用工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参加弹性工作的劳动者越来越多。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所规范的对象主要是有两个以上的工作单位,在一个单位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的人群。据了解,钟点工、酒吧歌手等职业是否被纳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体系还需调研。

  我省各地从9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省劳动保障厅对广州、东莞、惠州等地进行了实地调研,深入企业,听取企业和职工对最低工资调整和执行的意见。从各地反馈情况看,各界对此次大幅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反应良好,大部分企业负责人也认为,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对于提高农民工及低收入者收入水平,解决“招工难”等有着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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