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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海洋环境处罚上不封顶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3:43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早报讯 进行海水养殖、开发盐田等海洋工程污染海洋环境的将受到20万元高额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昨日记者从市海洋与渔业局获悉,国家海洋局颁布的《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从本月起施行。

  该条例首次明确了“海洋工程”的法律概念,界定了“海洋工程”和“海岸工程”范围,杜绝了违规乱建现象,使海洋环境多了一道“保护闸”。同时过去只局限于针对油气
公司开发行为的重大海上污染事故防备应急措施制度,今后也将扩展到所有的海洋工程。

  据了解,对于污染海洋的行为,该条例规定罚款数额最多是20万元人民币,但这并非承担法律责任的最高限,因为还有赔偿数额。条例的第五十四条、五十五条明确规定,赔款根据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失按照倍数来乘,所以处罚的最高限实际上并没有一个准确的数字,违法行为严重性和违法程度决定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许 芳 胡保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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