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给传销者将受重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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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3:56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11月3日讯(记者陈新坦)本月将集中打击非法传销活动,记者今天从市工商局获悉,工商局“打传销、反欺诈、促和谐”活动正式启动,将房子出租给传销人员将受牵连,房东最高可被罚50万元。 据了解,传销近年已发展成为以“拉人头”欺诈等为主要形式的违法犯罪活动。为了逃避打击,传销活动也由公开转入地下,采取更隐蔽、更恶劣的手段进行不法活动。去年
据市工商局经检一大队队长杨森介绍,由于传销组织越来越隐蔽,工商部门打传销先堵窝,将追究传销组织和传销人员房东的责任,若房东发现是传销组织租赁其房子而继续租赁,又不向有关部门反映,工商部门将依法追究房东的责任,最高可罚款50万元。编辑:解西伟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