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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原行长张恩照被判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4:0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皓)昨天上午,市一中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张恩照有期徒刑15年。法庭确认了张恩照受贿419万元的犯罪事实,张恩照当庭未表示是否会提出上诉。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至2004年间,张恩照11次收受北京山海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益寿坊健体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人杨震寰给予的贿赂款,总计7.9万美
元和5万港元。为此,张恩照利用职务便利,在中华民族园向建设银行贷款1.2亿元、山海缘公司贷款8000万元、益寿坊公司贷款4900余万元等项目上提供帮助。2002年至2005年间,张恩照先后六次收受北京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丰通信股份公司董事长覃辉给予的贿赂款,总计6万美元、20万港元、10万元人民币。为此,张恩照在星美传媒向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贷款6亿元及贷款抵押担保的解除事项上提供帮助,另外为重庆长丰通信的全资子公司成都长丰宽频公司向建行贷款5000万元提供了便利。张恩照还收受香港商人邹建华的贿赂物品:2003年12月收受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1.9万元;2004年7月收受价值人民币1.36万元的按摩椅一台,位于上海市徐汇区的价值人民币264.4万元的房屋一套。为此,张恩照在邹的安排下,出面和一些香港商人吃饭;另外还答应在建行信息系统采购存储设备一事上,对香港日立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给予关照。以上受贿款物折合人民币419万元。

  张恩照及辩护人提出,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均是张恩照主动交代的,应视为自首情节。张恩照还提出,其中邹建华是自己二十多年的老朋友,接受邹建华赠送的房屋财物以后,自己并没有为邹建华提供实质帮助,不应认定为受贿。法院认定了张恩照属于自首的辩护意见,但对于接受邹建华赠送的房屋及财物不属于受贿不予认可,最终认定张恩照受贿419万元,做出上述一审判决。RJ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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