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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南岸试点 电费两月一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5:38 重庆时报

  本报讯(记者胡腾)江北、南岸等3个区部分市民,不会为缴纳电费在营业厅打拥堂了。昨日,记者从江北供电局获悉,本月起,3个区部分安装了一户一表的市民,可每两月才去缴纳一次电费了!

  为缩短市民缴费时间与缴费次数,市电力公司将江北、南岸、长寿的供电局列为试点单位,在局部实行每两月抄表收费一次的制度。

  最近,江北区部分市民已收到了黄色或蓝色的宣传单:从2006年10月起抄表周期进行调整,实行每两月抄表收费一次,缴纳电费的到期日是抄表当月的24日。

  据了解,抄表员会在抄表时将宣传单送交市民手中。其中,黄色宣传单表示每年的1、3、5、7、9、11月份———单月,为该市民缴费时间;蓝色宣传单则表示,每年的2、4、6、8、10、12月———双月,为该市民缴费时间。也就是说,缴费次数缩短一半。

  这种新的缴费方式,只限于一户一表用户,总表、商业用户等仍需每月缴费。实施两月抄表缴费一次后,单月市民在双月是否可以缴费呢?江北供电局客户中心段副主任称,试点市民可预存电费,并可拿到发票。

  据悉,这种每两月抄表收费一次的制度,有望明年在我市全面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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