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规定明年非公企业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6:4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 (记者刘云飞) 昨日,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刘中伯在我省学习贯彻《公司法》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透露,到明年底,我省规模以上非公企业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 去年10月,全国人大修订《公司法》时,将原第17条修订为第19条,明确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为党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在我国法律建设史上,这是第一次完整地把公司制企业支持党建
刘中伯表示,按照中央部署,围绕到2007年底全省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这一目标,要对符合《公司法》和党章规定的“建党”条件的,尽快实现“应建必建”。对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加大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寻找、推荐、输送、培养党员等,创造条件实现“建党”。通过规模以上企业率先“建党”,带动和推进其他中小企业“建党”,努力实现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到哪里,哪里就有党的组织覆盖这一目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