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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规定明年非公企业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6:4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刘云飞) 昨日,省委组织部副部长刘中伯在我省学习贯彻《公司法》加强非公企业党建工作座谈会透露,到明年底,我省规模以上非公企业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

  去年10月,全国人大修订《公司法》时,将原第17条修订为第19条,明确规定“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为党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在我国法律建设史上,这是第一次完整地把公司制企业支持党建
的要求写进法律条文,为在公司制非公企业开展党建提供了法律依据。为推进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与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发展同步提速,省委组织部昨日邀请全省非公企业党建联席会成员单位、党务工作者、党建理论工作者、法律工作者和非公有制企业代表齐聚一堂,就如何学习贯彻《公司法》进行讨论。

  刘中伯表示,按照中央部署,围绕到2007年底全省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单独建立党组织这一目标,要对符合《公司法》和党章规定的“建党”条件的,尽快实现“应建必建”。对暂不具备条件的,要加大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和寻找、推荐、输送、培养党员等,创造条件实现“建党”。通过规模以上企业率先“建党”,带动和推进其他中小企业“建党”,努力实现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到哪里,哪里就有党的组织覆盖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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