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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资格的业主没时间参与管理 小区业委会难产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7:10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饶纯武 实习生左春霞)新建的小区欲成立业主委员会(下简称“业委会”),选举时碰到尴尬的事———具备候选人资格的业主没有时间参与管理,而被推选上的人选却不具备资格———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新嘉园小区“业委会”因此“难产”,至今没想出好办法解决。

  新嘉园小区位于关山三路,2003年11月交付使用。小区内70%以上的房产是父母掏钱
购买,房产证上写的是子女的名字,父母与子女共同居住。今年10月13日,小区广大业主推选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人选,群众推荐了7名候选人,还补选一名候选人。经过投票,栾志华等五名业主高票当选,他们年龄在44岁至55岁之间,愿意为小区义务服务。

  栾志华等业主当选后,开始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准备相应的资料和文书。10月26日,五名当选者到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房管局物业科登记。不料,五人被告知均不具备候选人资格,不能成为业委会委员。

  栾志华等委员说,小区有时会面临水电中断、公共设施、房屋维修和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迫切需要成立业委会。他们参选委员,不是为了名利,而是为了有组织地维护广大业主的权益。虽然房产证上写的是子女的姓名,但是他们均持有子女的委托书。栾志华不解地问:“我们有时间,为何不能为子女们分忧?”

  据了解,2005年和2006年,新嘉园有过两届“业委会”,当选委员均为房产证上登记的年轻业主。由于他们均忙于工作,无暇顾及“业委会”的工作,两届“业委会”分别维持了8个月和9个月就宣布解散。该小区第二届业委会主任陶华说,她在社区的工作非常繁忙,小区的工作错综复杂,她本人确实感到力不从心。

  对此,该区房管局物业科赵科长解释说,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房产证上登记的业主及其配偶,才有业委会委员的被选举权,其家人虽为业主,也只有选举权。

  武汉市房产管理局物业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子女的这种被选举权,不能委托给父母。他称,父母买房写上子女的名字,也就丧失业委会候选人资格,这种现象在新建小区中相当普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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