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豫规定:企业工地必须设立“工资告知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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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7:34 扬子晚报 | |||||||||
本报讯 “通知:各位员工,本应今天发工资,因会计家中遇事请假,推迟两天发放,请谅解……”这是记者11月1日在宿迁市宿豫区陆集镇一家玻纤企业生产车间看到的一块“工资告知牌”。 自今年起,宿豫区有关部门明确规定,所有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企业车间或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工资告知牌”,将每月工人工资发放的时间、明细以及延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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