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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规定:企业工地必须设立“工资告知牌”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7:34 扬子晚报

  本报讯 “通知:各位员工,本应今天发工资,因会计家中遇事请假,推迟两天发放,请谅解……”这是记者11月1日在宿迁市宿豫区陆集镇一家玻纤企业生产车间看到的一块“工资告知牌”。

  自今年起,宿豫区有关部门明确规定,所有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必须在企业车间或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设置“工资告知牌”,将每月工人工资发放的时间、明细以及延迟
通知张贴出来,接受每一个民工的监督,以此确保工人工资的按时足额发放。截至目前,全区已有150余家工业企业和建筑施工单位实行了这项制度,有效化解劳资纠纷30多起。(首君 董文 明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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