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职务收受贿赂 颍东法院原院长刘玉被判9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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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8:17 龙虎网 | |||||||||
【龙虎网报道】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法院日前以犯受贿罪判处颍东区法院原院长刘玉有期徒刑9年。 据介绍,刘玉受贿行为发生在1998年至2004年任阜南县法院院长期间。他主要在三个方面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在法院办公楼等工程招标过程中,徇私舞弊,使参与竞标的亲属吕某承建工程,先后8次收受吕某所送现金共计45万元;在法院审理案件过程中,按行贿
在法庭调查阶段,刘玉对公诉人的指控供认不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