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政、军委纪委制定2项措施从严治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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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8:55 桂龙新闻网-玉林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11月3日电(记者 王东明)今后,军队领导干部在不认真履行职责、作风不民主、插手部队敏感事务等9种情况下,将被进行诫勉谈话;在进行述职述廉时,必须包括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执行民主集中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7个方面内容。解放军总政治部、军委纪委日前制定2项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管理。 总政治部纪律检查部有关负责人3日介绍,这次制定的《关于对军队党员领导干部进
这位负责人说,“军队领导干部”,一般是指军队团以上单位党委成员和机关、部门党员领导干部。 根据《关于对军队党员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和函询的暂行办法》,军队各级党委常委成员的诫勉谈话由上一级党委批准,由上一级纪委政治机关进行;其他领导干部的诫勉谈话由本级党委批准,由党委指派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时,应向谈话对象说明谈话原因;谈话后,纪委、政治机关要采取适当方式了解谈话对象对自身问题的改正情况。 来源:玉林日报 责编:李晓花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