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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要费"案关键:10月31日检方突破被告心防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9:32 华夏经纬网

  华夏经纬网11月4日讯,据台湾媒体报道,台“高检署查黑中心”检察官陈瑞仁昨天表示,“国务机要费”全案最关键的一天是十月三十一日,当天检方已查明所谓“海外秘密工作人员”支领国务费并非事实,于是传唤马永成、陈镇慧、曾天赐、林德训等人最后一次大讯问,在证据确凿情况下,他们才坦承做伪证,全案正式“摊牌”。

  检方起诉书指出,前“总统府”机要室主任曾天赐为掩护陈水扁妻子吴淑珍诈领“
国务费”犯行,即于今年六、七月间在外贸协会办公室内,伪造秘密外交工作代号“甲君”的领据三张 。

  曾天赐、林德训初期应讯时称,会拿李碧君消费发票给陈镇慧请领“国务费”,是给执行“海外秘密工作人员”“甲君”的费用,并分三次在北一女校门口将钱交给甲君使用,从未交予他人,李碧君也称交给甲君52张发票供他向“总统府”报帐。

  陈瑞仁调查期间,虽然“甲君”始终未到案,但他传真声明并委托妻子交给检方,表明自己未拿“国务机要费”,而李碧君所称当面交给“甲君”核帐的52张发票,从开立到进入“总统府”核帐的日期,“甲君”都在海外未归。

  检方在掌握证据后,十月三十一日再传他们到案后,他们才坦承作伪证,并和盘托出。其实他们发觉“甲君”可能被揭穿后,又找上与陈水扁是旧识的书商吴文清,请他配合作证,陈瑞仁同一天一并传唤吴文清后,吴文清也坦承配合做伪证。

  据悉,马永成在第一次应讯时曾供称,自曾天赐手中拿到一笔用他人发票领出的320万元“国务机要费”用于“秘密外交”,但十月三十一日庭讯中,马永成因发现检方已掌握事证,才改口坦承款项非曾天赐所给,而是从陈水扁手中所拿,款项也被检方查出是陈水扁自筹或对外募款,虽然320万元去向不明,但陈瑞仁认定这笔被核销的“国务费”“不得排除在贪污所得之外”。

  据报道,检调侦办“国务机要费案”全案3日侦结,包括吴淑珍、马永成等六名被告,分依贪污、伪造文书、伪证等罪嫌起诉、缓起诉,陈水扁则因受“宪法”保障,不在起诉范围,但检方在起诉书中叙明,吴淑珍是与“具有公务员身分之人共同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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