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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暖问题答案供您参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09:49 沈阳网-沈阳晚报

  

供暖问题答案供您参考
市供热办昨日来本报接热线办实事

  供暖问题答案供您参考特别提示:华发热力主管线外网补偿器故障已排除,预计相关用户暖气将很快热起来。

  “今年供热公司说啥不给咱家开栓,说是原来的单位有陈欠采暖费”;“俺家暖气
的主管线都焊了7次了,可还总坏,啥时候能给俺家换个管啊?”……11月3日上午,本报与沈阳市供热办联合开通了供暖热线,解答读者关于供暖方面的咨询和投诉。在短短的1个小时当中,供热办工作人员共接听了19位读者的热线电话。在市供热办的努力下,一名身患冠心病的读者,当天家里就开栓供暖了。

  1

  追讨以往陈欠不该一味找个人

  读者张女士:我们家是2003年分户的,2000年以前单位陈欠了供暖公司几年的采暖费。今年去交采暖费,祥运供暖公司非要让我把单位陈欠的采暖费补上。

  市供热办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市供热办):根据沈供暖 2003 17号文件《关于居民住宅采暖收费的若干规定》,“对当年实行分户供热改造的用户,在其为所在企业(或单位)垫付当年和交纳一年陈欠采暖费后,供热单位要给予开栓供暖。自分户供热改造后的第2年开始,用户按《沈阳市城市供热管理办法》规定交纳采暖费,供热单位继续依法向用户所在企业(单位)追缴剩余的陈欠采暖费。对属于用户个人陈欠的采暖费,供热单位可采取逐年清缴的办法处理。”

  另外,“对已经买断工龄、并轨等与原企业(单位)脱离劳动关系的职工,在按有关安置规定办理手续后,应由个人承担采暖费。属于原企业(单位)陈欠的采暖费,供热单位应向职工买断、并轨等脱离劳动关系前的企业(单位)依法追缴。”

  因此,目前一些供暖企业向热用户个人追缴过往陈欠采暖费的做法是不对的。市民遇到这样的问题,可以拨打“96191”向沈阳市房产服务热线反映或是向所在城区的供热办反映。

  2

  打完电话暖气当天就热乎了

  读者王女士:我家住在沈河区东滨河路80号,开始供暖3天了,可家里的暖气还是冰凉冰凉的,老人和孩子都感冒了。我去交采暖费,可供暖公司说以前单位有陈欠,不收,也不给我们家开栓。

  市供热办:供暖企业的这种做法是不妥当的。

  记者调查:接听完读者电话后,供热办工作人员马上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记者当天下午得知,目前王女士家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供暖企业表示马上为其开栓,王女士家的暖气也和别人家一样热乎了。

  3

  旧管保证修好日后彻底解决

  读者韩先生:我家住铁西区富工四街功馨苑小区,房子住了四五年。我家的铁质主管线没住多长时间就开始漏,目前已经焊了7处。现在天天都不敢出门,就怕管子啥时候又漏了。

  市供热办:这属于供暖维修问题,市供热办将迅速与所属供暖企业联系,帮助解决。

  记者调查:当天下午,负责为小区供热的惠天热电传来消息,由于目前已进入供暖期,不能再为居民家更换管道。但公司承诺:一定尽力做好居民家中管道的维修问题,明年再想办法彻底解决这个问题。

  4

  购买二手房小心陈欠采暖费

  读者:不久前,我刚买了一处二手房,还没办过户。供暖公司说这房子陈欠采暖费。可卖房人以采暖费为其单位陈欠为由,拒绝支付采暖费。

  市供热办:根据沈供暖 2003 17号文件《关于居民住宅采暖收费的若干规定》,“对2001年11月以前进行房屋产权、使用权变更的采暖用户,其原房主所欠的采暖费,供热单位要依法向原交费主体追缴。新房主承担入住之日起发生的采暖费,供热单位不得以房主有陈欠采暖费等为由拒绝同新房主补签供热合同。本规定发布之日起,新房主没有与供热单位签订供热合同的,供热单位必须通知其补签供热合同。”

  市民进行二手房交易时,一定要事先到房屋所属的供暖公司查看有无陈欠采暖费,以免自己今后麻烦事太多。

  5

  华发公司故障排除了

  读者一:我家住在皇姑区昆山西路138 2号,家里的暖气为啥冰凉呢?

  读者二:我家住铁西区奖工北街宏伟金都小区,已经3天了,家中的暖气还是凉的。

  市供热办:据我们了解,沈阳华发热力有限公司主管线外网补偿器出现了一个小问题,影响了沈城少部分地区的供暖。经过该公司的全力抢修,到2日半夜12时,问题已经得到解决。但因为系统刚刚修好,需要有一个调节的过程。预计居民家中的暖气很快就能热了。

  另外,如果市民对于供暖方面仍有疑问需要进行咨询和投诉,可以拨打“96191”沈阳房产服务热线反映。本报记者张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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