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听证会不是涨价听证会 今后专门法制机构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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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0:49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记者从昨天上午召开的全省价格法制会上获悉,今后将明确价格听证的组织机构,价格听证工作必须由价格法制机构具体组织,即使没有法制机构,也应由具备法制职能的机构组织实施,以前价格听证会由物价部门的相关处室组织召开的状况将改变。 为确保听证代表具有广泛性和代表性,还将完善听证代表选取制度,选取经营者、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特别是消费者代表,要真正做到向社会广泛征集,充实和调整听证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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