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返聘女出纳四次挪用十万公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1:31 每日新报

  新报讯【记者 张家民 通讯员 张娟】一名年近半百的返聘女出纳员,因先后四次挪用公款共计10万余元,而于近日被本市河北区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李某自1996年至2003年担任天津市某钢丝绳厂财务科出纳员,2003年退休后被该厂返聘继续担任出纳员。1999年至2006年,李某利用管理本单位账外款的职
务便利,先后四次挪用公款。

  2001年5月至2003年7月,李某挪用公款3.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购房借款,直至案发前未归还。2004年2月,李某挪用公款1.5万元,用于购买保健卡和保健品,直至案发前未归还。2002年4月和2004年2月,李某两次挪用公款共计1.6万元,用于其丈夫单位集资,获利8480元,2004年3月李某归还了6000元,其余1万元直至案发前未归还。2006年4月,李某挪用3.6万余元,用于个人购买国债,此款已归还。

  在检察机关对李某进行调查时,其主动交代了犯罪事实,并将所挪用的公款全部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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