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语失和重伤他人一打工仔获刑5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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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1:32 每日新报 | |||||||||
新报讯【记者 张敬 实习生 王馥隆 通讯员 李合】打工仔昝某酒后只因区区小事,就动刀伤人,造成被害人李某重伤。日前,天津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处昝某有期徒刑5年。 安徽省太和县李兴镇农民昝某在河北省唐山市一家铁路浴室内打工,从事搓澡工作。2005年12月1日,昝某与老乡昝某某酒后一起回到浴池,因言语不和与在此租住房屋的李某和阿某发生争吵。之后昝某某手持手电筒跳出浴池窗户来到李某与阿某租住的房间,随后昝
法庭审理中,被告人昝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是没有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法院根据昝某的犯罪事实和相关情节,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