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里"找乐子" 终因猥亵妇女被判一年徒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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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2:03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本报讯有人闲来无事,偏要到美容院里找乐子,结果乐没找到,还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一起由肥东县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强制猥亵妇女案有了结果,被告人姜浩因犯强制猥亵妇女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 今年27岁的湖北人姜浩是合肥一家公司的职员。今年7月25日晚11时许,姜浩溜达进了肥东县一家美容美发店,在店主推荐下,来到位于美容店后面3楼上的保健室做保健按摩
(关朝银 张庆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