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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组织要坚守非营利底线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2:25 新华网

  新华网北京11月4日电 4日出版的《新京报》发表了题为“社团组织要坚守非营利底线”的社论。社论谈到,据新华社报道,福建省商业联合会委托某策划公司直接联系各家企业,只要缴纳相关“工本费”,不必任何市场调查和信誉考评,即可授予落款为“福建省商业联合会”的各种荣誉称号牌匾,甚至连个别子虚乌有者,按价交钱也可荣膺“顾客满意消费承诺商店”的“金字招牌”。而在这场商业化运作的幕后,15%的提成则以管理费和会员费的名义,汇入该商业联合会的账户。

  社论说,一个本该秉承最大诚信原则,以促进商业公平竞争与精诚合作,推动行业自律的公共组织,竟然蜕变成一个“金字牌匾的上游批发商”,这让人们不得不重新审视社团组织的应有定位和现实状况。

  成熟的社会结构离不开社团组织。社团组织对于推动专业协作和增进社会和谐具有独特的功能。只要运作得体,社团组织完全可以成为政府管理的参谋、行业发展的推手、公众生活的益友。然而,这一切都必须建立在现代社团制度的非营利性基础上。正是因为其非营利性的公共属性,社团才得以区别于企业,在社会生产生活中居于相对超然的地位,受到国家法律政策的特别优待,博得公众的高度信任。

  社论说,目前,我们的社团制度并不成熟,许多正式的社团组织脱胎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公共管理部门,名义上属于民间机构或者行业自治组织,却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在这种现实下,强调社团的非营利属性,更具有特别的意义,否则,社团失范就会直接造成公共管理失信于民的公众观感。遗憾的是,社会上确有部分社团,利用这种交叉地带的“有利地形”,习惯游走于法律的灰色地带,对外实施管理时借重残余的公权力,承担责任时却自归于民间机构,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社团制度的混乱与无序。

  社论提出,社团组织回归非营利性的公共属性,必须清晰定位社团的民间性质,加强社团的组织建设,规范社团组成人员的遴选规则,使社团真正成为民间自助或行业自律组织。到那时,一家商业联合会恐怕想向部分企业售卖荣誉牌匾,这种闹剧式的商业操作,也会因为伤及其他正当经营者的利益而变得困难重重。

  同时,建议有关部门适时修订社团管理法规,大力发展各种民间自助和行业自律社团,力争形成竞争优势,在数量规模的基础上充分培育良好的社团文化,使得公众信誉度高的社会团体能够脱颖而出。最终通过社会选择机制,迫使那些自利性的暗中营利社团不得不退出公共服务体系。

  另外,有关方面也应加强监督管理,一方面,积极扶持名副其实的公益性社会组织,为社会提供积极负责的公共服务,最大限度地填补公共服务空白;另一方面,有效切断某些自利性社团的营利性资金链,必要时甚至可以采取行政手段,在不必取缔该组织的情况下,引导自利性社团公开变更为企业,使其实至名归地转变为营利性社会组织,按照企业的生存法则获取利润,承担缴纳税收、雇主责任、雇员工薪等法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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