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锋形象印上安全套包装 销售人员信口开河称不违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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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3:20 东方今报 | |||||||||
在这个恶搞时代,“雷锋”都登上了安全套的包装盒。记者在一家公司网站的产品介绍栏中发现,两个烟盒样式的包装盒上印的是雷锋手持钢枪的标准照。一为黑白一为彩色。上面还有毛泽东的题词。此外还有印有毛泽东头像的包装盒。经调查,出品这些安全套的是一家生产销售安全套的公司——宁波“顽皮套套”。 “顽皮套套”公司负责人张志文告诉记者,他们公司300多款产品只有“色狼证”和
今评 天下 “雷锋”包装安全套怎会不违规 在这个恶搞的时代,雷锋被“劫持”上安全套的包装盒,虽然让人愤怒,却不让人奇怪。恶搞者的成本几近为零,他们还有什么不敢胡来?可让我们无法理解的是,工商部门不但不制止,而且还认为不违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广告中使用他人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他人的书面同意;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难道“顽皮套套”公司早就取得了雷锋的委托书? 雷锋是我们永远的榜样,这样被恶搞相信很多人都难以接受。工商部门作为执法部门,当然不能仅靠大家的看法来执法,但总不能不依法执法吧!对安全套包装盒上的雷锋像,恶搞者自鸣得意,我们的职能部门岂能公开为其助威? 当然工商部门可能根本就没有说过“没问题”,这只是销售人员的信口开河。所以我们希望销售人员所称工商局能够尽快站出来说清楚,而且更期待恶搞者的恶搞成本能大些更大些。 稀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