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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要费”案来龙去脉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4:49 新民晚报

  台湾当局领导人陈水扁每年有4800万元(新台币,下同)的“机要费”。2006年7月20日,国民党籍“立委”邱毅向媒体出示总金额逾70万元的8张发票复印件,指称这些发票被陈水扁妻子吴淑珍用来虚报“机要费”,并认为“机要费”的使用隐藏着重大贪腐内幕。陈水扁“机要费”贪腐案由此爆发。

  在岛内舆论的压力下,台湾审计部门开始审计“机要费”,结果发现陈水扁2005年
报销的“机要费”中,约77%无支出发票或发票不合格,涉及款项超过3600万元。审计部门以“疑似有不法情形”为由将全案移送台湾高检署侦办。

  主要事件:

  ■8月16日,“机要费”贪腐案获重大突破。被指称涉案的杏林新生制药厂负责人李碧君坦承拿过堂妹李慧芬提供的总金额达数百万元的发票,其中的一部分给了吴淑珍。

  ■8月23日,邱毅又揭露,陈水扁的“机要专员”陈镇慧每月都会领出200万元“机要费”,分配给陈水扁夫妇及女儿陈幸妤、儿子陈致中等人花费,只要消费之后把发票交给陈镇慧,就可以报销。

  ■在“机要费”贪腐案被揭发后,陈水扁及其办公室多次否认报假账,直到9月5日,陈水扁才首次承认曾以他人的单据及发票来报销“机要费”,但仍然声称自己没有涉嫌不法。

  茆雷磊李凯

  相关链接

  4人被起诉2人缓起诉

  被起诉者:吴淑珍,涉嫌伪造文书、贪污;马永成,涉嫌伪造文书;现任陈水扁办公室主任林德训,涉嫌作伪证、伪造文书;陈水扁办公室财务人员陈镇慧,涉嫌作伪证。

  缓予起诉者:陈水扁办公室原工作人员曾天赐涉嫌作伪证,商人李碧君涉嫌作伪证、违反“商会法”,检方决定对2人缓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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