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收受款物400余万元 建行原董事长张恩照领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5: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因自首、退赃获轻判

  北京今天消息据今天《京华时报》报道:昨天上午,中国建设银行原董事长张恩照因犯受贿罪,被市一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宣判后,张恩照未表示是否上诉。

  法院查明,2000年至2004年期间,张恩照利用其担任原中国建设银行副行长、行长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款物共计人民币400余万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法院认为,张恩照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鉴于张恩照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不掌握的本案受贿事实,属于自首,且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对张恩照依法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以受贿罪判处张恩照有期徒刑15年。 (孙思娅)

  部分受贿事实

  ●2000年至2004年,张恩照先后11次收受北京山海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益寿坊健体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人杨震寰给予的贿赂款,总计美元7.9万元和港币5万元。

  ●2002年至2005年,张恩照先后6次收受北京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丰通信股份公司董事长覃辉给予的贿赂款,总计6万美元、20万港元、10万元人民币。

  ●2003年12月,张恩照收受香港商人邹建华给予的价值1.9万元的手表。2004年7月,张恩照还收下了邹建华给予的价值1.36万元的按摩椅和位于上海市徐汇区的价值264.4万元的房屋。

  (子琦/编制)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