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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钢原副总王成立受贿180多万判刑15年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5:33 金羊网-羊城晚报

  你为我儿买房,我送你官帽

  本报讯记者鲁钇山、实习生候晓辉报道:昨日上午,原广州钢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钢集团)常务副总经理王成立,因受贿罪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据检察机关指控,其受贿共计人民币183.6694万元、美金2.2万元。从2004年起,广钢集团多名高管人员涉及经济案件。2004年10月,在广钢股份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时,时任广钢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的袁今昔和常务副总的王成立就已经没有参加。直到去年5月,被“双规”多时的王成立向广州市检察院投案自首。据检察机关指控,2002年下半年,王成立在番禺区星河湾逸心园购买一住宅。在购买过程中,他曾先后向属下吴某索要人民币53万元。房屋购买后,由吴负责装修。装修完后,吴又送给王成立5台空调、2台热水器、1套家具,总额1.5万元。此后,王成立的儿子出国时,吴又送了1万美金的红包。据粗略估计,王成立一共收了吴某近85万元。此后,吴某升迁过程中,王成立给予了很大的帮助,他推荐吴担任了广钢副总工程师。

  与此同时,在王成立以儿子的名义购买另一房子时,他的另一名下属黄某送给他人民币40万元,用于购房,还花20万为王成立进行了装修。在此间的一次饭局上,黄某还给过王成立7万元。王成立儿子出国时,黄某也表现得很热心,送上了一个3000美元的红包。此后,王成立推荐黄某担任了广钢集团工建公司总经理。

  1998年至2003年,王成立还收受台山市某施工队的负责人袁某的过节费人民币2.7万元,美金1万元,王成立一如既往地“有恩报恩”,为其结算工程款项提供便利。2003年初,王成立又收受潮阳某建筑公司项目经理肖某贿送的人民币20万元。

  昨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王成立有期徒刑15年。

  (子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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