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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产中介服务合同范本出台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4日15:34 金羊网-羊城晚报

  签不签合同消费者自愿,签约时须留意期限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实习生叶芹报道:昨日,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在其官方网站,联合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出通告,向公众推荐使用《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明确了房产买卖和租赁双方以及中介机构在服务期间的权利义务,防止成交前有一方突然变卦引起的纠纷。

  此次推出的示范文本,包括买方、卖方、出租方和承租方四个范本。其中都约定了定金和中介服务费的给付方式。如果买卖和租赁双方的某一方在一定期限内改变交易意向,将按照该服务合同的约定支付服务费。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示范文本主要是规范房地产买卖双方和租赁双方与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服务过程中的行为。该负责人提醒消费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服务的期限。而相关部门推出的合同范本是开放式的,有效期限由中介机构和买卖双方自行约定。该负责人指出,由于市场是变化的,房价有涨有落,买卖双方都有可能在交易期间改变自己的交易计划,这是正常的。但一定要约定好期限,以免发生纠纷。

  这次推出的服务合同会对中介市场起到规范作用,可避免买卖双方或租赁双方通过中介机构建立联系后,甩开中介私下成交。不过也有中介人士担心,有可能因为约束过于严格,而使很多人不愿意签这种合同。房管局则表示,该服务合同签不签由消费者和中介机构自行商定,但中介机构在提供服务前一定要告知消费者有这样一个服务合同存在。

  目前,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全文已通过以下公众网站发布: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网址:http:///www.laho.gov.cn;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址:http:///www.gzaic.gov.cn

  (子琦/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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