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道费“占”出一串问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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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1:19 大众网-齐鲁晚报 | |||||||||
本报11月4日讯不交管道占用费“连坐”邻居、去年欠管道占用费今年不供暖……连日来,许多市民向本报问暖热线反映了因管道占用费带来的一连串问题。济南供热办有关人士称有望明年出台暖气报停制度,但市民认为,这项未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今年就应该叫停。 连日来,许多读者对供热公司收取管道占用费提出了疑问。通联花园的李先生表示
供热部门对管道占用费的解释是:由于热能具有传递的特点,原则不接受集中供热居民报停,根据有关规定,需要报停的要缴纳一定费用。但《济南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在采暖期内有条件间断采暖的热用户可根据实际用热天数缴纳采暖费,但停用期间应缴纳热网运行成本费(放水费、电费、人工费等直接发生的费用)。热网运行成本费标准由物价部门核定。”记者从济南市物价局了解到,供暖管道占用费物价部门至今没有批准,供热公司不存在该项收费依据。 济南市供热部门有关人士解释称,目前有关部门正制定暖气报停的条件和收费标准,并有望明年出台。许多市民表示,制定报停制度,表明有关部门已认识到现行的管道占用费存在问题,既然管道占用费未经物价部门批准,这项不合理的收费今年就该叫停。 记者 戚淑军 刘海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