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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满三年 租房可落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4:53 人民网-人民日报

  本报成都11月4日电 记者梁小琴报道:今后,在四川成都市购买符合条件的二手房甚至是租房,都可以办理落户。日前,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 深入推进城乡一体化的意见(试行)》正式出台,进一步放开了成都市农民到城镇入户和市外人员到成都入户的户口政策。

  据悉,从起草、讨论到形成决议,《意见》历时4个多月,反复征求了全市44个相关
部门和部分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最终得以出台。与过去户籍政策不同的是,此次进一步放开了成都市农民到城镇入户和市外人员到成都入户的户口政策,不再强调户口与住房产权之间的关系,放宽购买二手房办理入户的条件,符合条件的,租房也可入户。

  根据《意见》,成都市人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取得合法产权房屋并实际居住的,或连续租用统一规划修建的出租房且在同一住房居住1年以上的,可在实际居住地办理常住户口;在中心城区、区(市)县城和建制镇建成区购买90平方米以上商品房或二手房并实际居住,且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及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实际居住地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城镇新型社区建设用地,在符合相关规划、农民进入城镇新型社区居住、原宅基地交由当地政府组织复耕的前提下,由国土部门将土地性质依法转变为国有土地后,统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城市房屋产权证;暂住满3年,拥有合法固定住所,包括买房与租房,与成都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不间断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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