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理解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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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6:00 光明网 | |||||||||||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逐步深入、逐渐清晰、不断深化。今天,我们更加深切地认识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建立和完善
按照社会和谐这一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决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任务,兼顾了“大社会”和“小社会”两个方面。作为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我们所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协调发展的社会,是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整体和谐的社会,是实现社会和谐的价值目标与创造性实践相统一的渐进的历史过程,需要贯穿到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整个历史过程,体现到党和国家的一切重大决策、改革举措和全部工作之中。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现实课题,我们所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要着眼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四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的社会建设,旨在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积极化解影响社会和谐的突出矛盾,努力形成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这就要求我们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实践中,既要放眼“大社会”,从“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怎样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视野和战略高度来认识、来思考、来谋划,始终按照有利于促进和实现社会和谐来统筹考虑我们的战略规划、决策措施和工作部署;又要着眼“小社会”,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