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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首嫌犯取保候后举家潜逃,检方:追究刑事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7:01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通讯员 吴昊 黄月红记者 帅勇)栖霞山锯树论斤卖,女嫌犯自首后,检方考虑其特殊情况,决定对其不予批捕。没想到在取保候审期间,这名女嫌犯竟带着丈夫孩子举家潜逃。

  今年4月7日,栖霞警方接到报警称,有人正在栖霞山上疯狂偷锯林木。接警后,警方当即派员赶赴现场,当场抓获3名正在锯树的男子。不久,另一参与盗伐林木的女子投案自
首。经查,参与锯树的这名女子名叫王春,今年35岁,贵州人。另外几人分别是王春哥哥王均、弟弟王海和亲戚韩江。

  检方查明,4月6日晚,韩江等3人爬到栖霞山龙山红磨坊处盗树,王春则在山下望风。王春说,因树木太沉,他们就锯倒了4棵十几米高的大树,然后再将树干锯成2米长左右的树段。当晚将其中两棵大树卖掉后获赃款200余元。4月7日晚,这伙人再次登上栖霞山盗伐9棵大树。韩江等3人随后被民警抓获,王春见情况不对当即逃跑。

  栖霞检方经研究认为,韩江等3人盗伐林木数量较大,情节严重,应按刑法规定准予批捕。但考虑到王春在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系自首,并且其家中有小孩需要照顾,决定不予批捕。王春随后被警方取保候审。

  但让检察官没想到的是,王春在取保候审期间竟带着丈夫孩子一起举家逃跑,经警方两次传唤均未到案。记者昨获悉,栖霞区检察院已对王春以涉嫌盗伐林木罪作出批捕决定,决定追究其刑事责任(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编辑小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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