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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开展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09:43 扬子晚报

  本报讯由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经贸委、省总工会和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开展的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活动,日前在我省区域内的各省级工业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科技园区以及其他产业集聚区正式拉开帷幕。从今年起,我省将每两年择优表彰一批省级“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工业园区”。据了解,创建的8条标准中包括了园区内所有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工会组织、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园区内企业100%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等。“和谐劳动关系工业园区”称号不搞终身制。命
名后发现有不符合创建标准行为的,将收回牌匾和证书并向社会公布。(吉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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