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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养路费降至20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13:36 千华网

  鞍山日报消息(唐波 记者 杨颖)记者3日从市物价局获悉,在清理整顿基础上,我省向社会公布了涉及出租汽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其中,涉及出租汽车的养路费征收标准,由每车每月240元降低到200元;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费征收标准由每车86元降低到50元。今后,若发现乱收费行为,车主可以向市价格监督部门举报。

  截至今年6月30日,经过清理审核,我省确认保留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共18项。
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16项,政府基金2项,一律以《涉及出租汽车收费目录》为准;取消省以下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越权设立的涉及出租汽车的收费项目,包括安全教育培训费、拓号费、出城(治安)登记费、学习资料费以及其他收费项目。同时,对出租汽车免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工本费、道路运输作业人员岗位培训费、铁路道口安全管理费、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合格证工本费,免征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费、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环保检测费;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将涉及出租汽车的养路费征收标准,由每车每月240元降低到200元,将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费征收标准由每月每次86元降低到50元。

  市物价局相关人士强调,对出租汽车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当按照自愿原则,不得以行政手段强行要求出租汽车企业(车主)和司机接受各种经营服务并收取费用。对出租汽车的二级维护保养,不得指定二级维护保养企业,由车主自主选择维护保养企业,双方协商收费标准。同时,禁止强制出租汽车车主或司机缴纳各类协会会费、资格培训费、资料费、保险费、报刊杂志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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