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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单方毁约强行赶走租户 货款扣住不给转移租户货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13:55 金羊网-羊城晚报

  一商场租赁双方起纠纷

  本报讯记者孙晶报道:近日,天河路岗顶附近的华忆百货商场经营化妆品的林先生和麦先生等租户向记者报料称,他们放在一楼的5个化妆品专柜的货物连货架都不见踪影。这是怎么回事?记者随即展开调查。

  货柜阻碍消防通道?

  经过一番寻找后,林先生和麦先生在商场的三楼找到了自己的货物。有人告诉他们,是商场的人连夜搬的。“为什么要不打招呼就搬我们的货?”林先生等非常气愤。

  这事还得从9月说起,林先生等告诉记者,9月16日,在华忆百货经营汇美舍、欧莱雅、李医生、美宝莲等5个品牌专柜的商户刚与商场续签了一年的经营合同,时间是2006年9月16日至2007年9月15日。但9月22日,商场又发通知要这些专柜商户在9月27日前交回已签定的合同,理由是合同要重新修改。逾期不交合同将视作自动作废。“我们的律师认为签定合同后不能随意修改,这样是违法的。”所以林先生等都没有上缴合同。10月9日,商场发出一份通知,说公司发现一楼各专柜占用消防通道,要求各品牌代表回商场办理撤场手续或在规定时间内搬到三楼。

  “从10月31日开始,商场告诉我们,只有将各专柜的货品打包,才能到财务部结算9、10月的销售货款。”为了收到货款,林先生等商家只好停止营业,但没想到商场还要求他们必须签订一份协议声明是租户方自愿申请从华忆百货商场撤场,并且要求五家专柜在11月1日晚10时之前全部撤离。“这太欺负人了!”林先生等商家拒绝签订协议。截至今早,林先生等仍未拿到9、10月的营业款。

  让林先生等不解的是:“当初我们在这里守了几年,生意才起色。年初商场又要求我们重新装修,每个专柜都花了几万元装修费。现在却要我们撤走或选择上三楼,整个过程没有任何的协商,而且也没有违约金赔偿。”

  违反合同应承担责任

  商场到底为什么这么做呢?记者昨日致电华忆百货负责人高先生。他回应:广州百货都是这样做的,只要百货和租户在合同里明确双方可以相互提前一个月通知撤场,并不作赔偿。就算不是由于消防通道的原因,商场也可以通过这一条让他们走。“让他们去法院告吧。”

  但是,对于高先生的说法,记者在林先生等提供的合同上却没有看到上述相关条款。求证广州多家百货,他们给予的答复是,广州各大百货确实会经常调整品牌,如果品牌业绩不好,就有可能变动。但是这样做要在合同中明确,并会通过协商处理。

  律师李先生表示,双方终止合同应该遵从合同上具体的约定,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终止合同,而合同上却没有相关条款时,甲方应该作出赔偿,乙方也可拒绝终止合同。而且如果真的是消防通道,应该在合同签定之前就明确说明,否则一切损失应该由甲方承担,也就是说甲方不能以此为理由不对乙方作出赔偿。

  目前,林先生和麦先生等将对华忆百货采取法律行动。

  (报料人林先生、麦先生,各获三等奖100元)

  

商场单方毁约强行赶走租户 货款扣住不给转移租户货物

  上图:化妆品专柜被撤,并有专人把守

  本报记者朱文海/摄

  (晓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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