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免收福利性养老机构税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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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15:49 新民晚报 | |||||||||
据新华社南昌11月4日专电江西省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免收福利性养老机构税费等一系列财税优惠和费用减免政策。 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养老服务机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免征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另外,江西省所有养老社会福利机构的生活车辆
江西省财政厅还规定,凡以老年人为主要服务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凭江西省民政厅核发的《社会福利机构设置批准证书》,可免缴市政公用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墙体革新费、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等有关收费,免缴城市煤气增容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