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若法院一审判决有罪才会下台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5日21:31 中国台湾网 | |||||||||
中国台湾网11月5日消息 据台媒报道,陈水扁今晚针对“公务机要费案”起诉书作出说明,表示他不能完全同意起诉书的写法,为了保护“外交机密”,他不能全盘托出;他并表示,若法院一审判有罪,他会自动下台。 据报道,“公务机要费案”日前侦结,陈水扁妻子吴淑珍被起诉,台湾朝野要求陈水扁下台的声音四起;对此,陈水扁今晚8时特别通过电视屏幕向岛内民众作出说明。
陈水扁说,至于他自己是否有“特支费”,在“总统”的预算书中是没有的;他强调,台当局五“院”的“院长”以下各级长官都有“特支费”使用,但唯独“总统”没有,所以他会将“机要费”视为“特支费”;如果“总统”都没有“机要费”,那要如何去运作?对于这种混乱的费用规则,实在很需要来建立制度。因此,陈水扁认为,若是将他收集发票所使用的费用当作贪污,那他连乡长都不如。 陈水扁还批评侦办“公务机要费案”的检察官陈瑞仁,指他之前曾对陈水扁保证,对于机密的“外交”工作绝对会保密,但起诉书中却将很多“外交”机密的人员白纸黑字的写在上面。陈水扁说,他对于“外交”工作所造成的伤害感到深深地抱歉,好险他没有全盘托出,不然会有更多的人受到伤害。他并说,为了维护“外交”机密的安全,有时候可能会说些谎,但他绝对不是为了袒护自己。 陈水扁最后发表两点声明表示:第一,他个人绝对不会恋栈职位,不用等到三审定谳,若一审判有罪,他就会下台一鞠躬;第二,为了台湾的利益,有关敏感和机密的工作,他不能说就是不能说,如果因此而受到委屈,他个人愿意牺牲自我。(赵静) 相关专题:陈水扁陷入家庭丑闻 | |||||||||